【轉知】衛福部宣導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自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一、衛福部宣導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已於112年9月30日屆期,自112年10月1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二、倘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國保疑問,請逕洽國保之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瞭解。
三、相關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