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轉知勞動部公告發布「最低工資」,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一、有關「最低工資」調整,業經勞動部於113年9月19日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公告發布。
二、勞動部公告發布「最低工資」,自114年1月1日生效,依最低工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8,590元(原27,47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190元(原183元)。
三、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臺教人(五)字第1130096339號函轉知,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敬請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