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加班,以補休假作為補償方式者,並確實督促同仁於補休期限內休畢
依教育部114年02月0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11492A號書函辦理。
確實督促同仁補休期限內休畢.pdf
確實督促同仁補休期限內休畢人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