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國立大專校院教師差勤管理相關規定,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學校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請查照並加強校內宣導。
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4年06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57123A號書函辦理 詳如附件
重申國立大專校院教師差勤管理相關規定,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學校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