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香港、澳門通報表

應備文件 會見或連繫特定身分人員【公務/非公務】 公務事由 檢附邀請函、行程表、活動日程表等文件
並應完成以下登錄
1、 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均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
2、 不分平日、假日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並影送人事室留存。
3、 非公務事由出境前三日前填具『非因公務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4、 公務事由 首長、主任秘書、簡任12職等(含)以上兼任行政職教師主管,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一個月前函知大陸委員會。
5、 公務事由 首長、主任秘書、簡任12職等(含)以上兼任行政職教師主管,二週前填具『因公務赴香港澳門通報表』函知大陸委員會。
6、公務事由 簡任12職等以下公務人員及兼任行政職教師主管,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一週前函知大陸委員會並填具『赴香港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