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 公布
依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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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書函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 公布�
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書函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 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