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21屆教育奉獻獎申請與推薦

一、 依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 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
三、 請於115年2月23日(一)前向本室提出申請或推薦;金門縣政府受理推薦後組成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並依要點規定名額(金門縣為2至3名),於期限內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函報教育部。
四、 依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一)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五、 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資料規範:請務必留意填寫字數限制,具體事蹟佐證請擇要掃描為PDF檔(單一檔案10MB內,總計40MB內)上傳,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授權同意:被推薦人資料(含照片)將用於媒體宣傳及芳名錄編撰,請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確認已取得被推薦人及其照片內相關人員之授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