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陸港澳地區,均應落實申請及通報等相關規定
115年3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641號書函
115年3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641號書函公文重申國立大專校院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赴陸港澳地區,均應落實申請及通報等相關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