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釋,有關公務人員曾任不同進用依據之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如屬同年度、同機關學校之連續年資者,得合併採計提敘俸級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50103002號書函辦理。
二、詳請參閱銓敘部原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