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公告發布「最低工資」,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

一、有關「最低工資」調整,業經勞動部於115年10月16日勞動條2字第1150148692號公告發布。
二、勞動部公告發布「最低工資」,自116年1月1日生效,依最低工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30,900元(原 29,500 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05元(原 196 元)。
三、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5年10月19日臺教人(五)字第1150107458 號書函轉知,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敬請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