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自即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112年8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4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1120809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411號.PDF
修正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pdf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十四點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