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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於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至遲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依教育部112年05月0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
詳如附件
教師於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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