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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13年12月23日起,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再受理保險對象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出國停保。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21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719號令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辦理。

二、按113年12月23日發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是日起,不受理停保。另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

三、檢附「取消停復保規定相關問答集」(附件1)、「旅外國人參加健保您應該知道的事」宣導單(附件2)及「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健保停復保規定不受理出國停保申請」全開大海報(附件3),相關資料並置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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