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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

依教育部114年02月0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1310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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