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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金門大學校徽

「為營造友善職場並吸引優秀人才,各機關得本權責訂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約用人員特別休假工作年資採計方式」

依金門縣政府115年8月26日府社勞字第1150073305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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