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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再)任聘僱人員者當年度慰勞假計算方式,及轉(再)任公務人員(聘僱人員)者之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未休假加班費核(結)算方式

依教育部115年9月1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88802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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