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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令規章辦法
入出國
【公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依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0872號書函辦理。
114年10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0872號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1150701生效公文.pdf
114年10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0872號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1150701生效公文附件1.pdf
114年10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0872號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1150701生效公文附件2.pdf
114年10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00872號公務人員違法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1150701生效公文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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