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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令規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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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個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
教育部115年3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28493號書函 詳如附件
115年3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28493號書函中華民國115年03月24日行政院與所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
115年3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28493號書函中華民國115年03月24日行政院與所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
115年3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50028493號書函中華民國115年03月24日行政院與所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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