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徵求系主任候選人 公告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徵求系主任候選人:
一、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系主任、所長遴選注意事項」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系主任遴選、連任及去職作業要點」辦理。
二、系主任任期:民國114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共2年。
三、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
(二)專長與本系教學與研究領域相符者。
四、候選人如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任者,當選後須另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聘任之程序通過專任教師聘任;如需借調者,另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五、申請人請於民國114年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個人資料:詳細履歷(得參考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事室”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及主要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著作目錄以及治系理念與推動研究教學等相關資料寄達:10608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收。
六、本啟事若有未盡事宜,則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系主任、所長遴選準則」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系主任遴選、連任及去職作業要點」辦理。
七、查詢方式: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秘書張雅婷小姐,電話:(02) 27712171 轉 3902 、傳真:(02)27765084、Email f11114@ntut.edu.tw
一、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系主任、所長遴選注意事項」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系主任遴選、連任及去職作業要點」辦理。
二、系主任任期:民國114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共2年。
三、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
(二)專長與本系教學與研究領域相符者。
四、候選人如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任者,當選後須另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聘任之程序通過專任教師聘任;如需借調者,另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五、申請人請於民國114年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個人資料:詳細履歷(得參考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事室”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及主要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著作目錄以及治系理念與推動研究教學等相關資料寄達:10608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收。
六、本啟事若有未盡事宜,則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系主任、所長遴選準則」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系主任遴選、連任及去職作業要點」辦理。
七、查詢方式: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秘書張雅婷小姐,電話:(02) 27712171 轉 3902 、傳真:(02)27765084、Email f11114@nt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