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暨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生育補助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1.依教育部114年11月18日臺教人(五)字第1140120357號書函轉知。
2.旨揭要點係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擴大生育補助,提高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至每胎十萬元,及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提供生育補助每胎十萬元。
2.旨揭要點係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擴大生育補助,提高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生育給付加給補助至每胎十萬元,及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之我國籍新生兒之生母提供生育補助每胎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