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金門大學校徽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第4點、第6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依行政院114年12月19日院授人組字第1142001988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