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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金門大學校徽

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4329號函辦理。
二、詳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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