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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金門大學校徽

機關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加班,以補休假作為補償方式者,並確實督促同仁於補休期限內休畢

依教育部114年02月06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11492A號書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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