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漢堡鈕選單
回首頁
關於本室
本室簡介
人員執掌
聯絡方式
金大首頁
首頁
人事法令規章辦法
差假勤惰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等修正發目布
依114年11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22598號函辦理。
因應當前少子女化之現象,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
詳如附件
114年11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22598號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公文.pdf
114年11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122598號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附件.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